台灣農業設施發展太陽光電的限制與挑戰
- 發佈日期:
從台灣北部出發,一趟高鐵南下,沿路不難發現許多工廠、建物的屋頂已覆蓋著光電板,成為日常景色。國際間談能源轉型,將淨零碳排、發展零碳經濟設為共同目標,甚至透過貿易規範、徵收碳關稅等機制,牽動並加速各產業上下游的轉型速度。
隨著綠電需求增高,使得盤點並發展各項潛力電能來源成為必要,舉凡工業、一般住宅等領域皆陸續推進綠能發展,而其中佔地面積不少的農業用地自然沒被忽略。
自102年修正並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來,政府從多方面推動農業綠能的發展,如養豬場沼氣發電、農業水域太陽光電、農業設施太陽光電、漁電共生等,裝置容量截至110年累積達2,000 MW。111年初召開的全國農業部門淨零排放策略大會,更宣布以農業用電未來自給自足、並可出售額外電力為目標,提升農產業永續性,同時讓農漁民收入增加。
本文則將聚焦討論農糧製儲銷設施(簡稱為農業設施)的綠能發展現況與困境。
農電共生初步盤點結果
經歷農地變更作為發展光電之用的爭議及輿論,台灣屋頂型光電的建置目標二度上調達8GW,地面型光電則下調至12GW。農糧署自109年起即開始盤點各縣市核發容許使用的農業設施、大型蔬果理集貨場及公糧倉庫等,以了解設施業主施作光電板的意願並追蹤案場進度。除了掌握案場發展狀況、剖析現階段問題,也期望讓綠電知識普及化,逐步實現農電共生願景。
在本中心與案場接觸的過程,歸納出影響光電板成功鋪設的幾項重要因素,包括農業設施本身特性、農民面對發展綠能與自身事業的心態、相關單位的立場、關鍵資源的限制等,將於下章節列舉說明。
而目前盤點已架設光電板的案場,以設施面積較大且原先已具多年生產事實者居多,如集貨包裝場、公糧倉庫、加工廠、菇類栽培場等,營運模式則以售電予台電為主。上述案場的主要優勢在於設施屋頂面積足夠,對農民及光電業者來說較符合成本效益,而相比之下,仍有多數案場受制於不同因素,尚無法跟上此能源轉型趨勢。
農電共生的發展特色、限制與困境
- 行政程序繁瑣、冗長
政府推動農業綠能發展是以「農業經營為本,綠能加值」為原則,在確保農業生產能夠維持穩定,亦即產量須維持在設置綠能前3年全國產量平均值的7成以上,才准許設施屋頂架設光電板。而這就牽涉到農業經營事實的累積及查核,因此相較其他設施種類,農業設施想裝設光電板,便需多跑一些手續。另外各級承辦單位的審核標準不一致,或尚無充足的審核經驗及前例可循,也拉高了申請流程初期的溝通與時間成本。
- 農民態度偏向保守、資訊透明度不足
台灣農業大部分還是靠天吃飯,農民原本即需承擔一定風險,甚至同時背負著龐大的貸款壓力,對他們來說本業以外的事務根本無心顧及。且目前針對農業設施屋頂架設光電板尚無相關政府補助方案,成為最多業主無意做進一步了解與考慮的原因。其餘常見顧慮還包括擔心光電板對環境與自身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架設光電板不會是業主優先考慮的事務。
承上情況,發展光電對農民來說是全新領域,而現階段相關資訊不夠流通、缺乏有效的傳遞管道或交流平台的情況,使農民處於劣勢,可能會因為缺乏判斷力、不知道如何在與業者的合作過程中確保自身利益而蒙受損失,同時對業者、對該項綠能發展的整體信任度降低。
- 農業設施種類多樣,特性與限制各不同
不同種類的農業設施,會因為各自的使用或建設型態,使其從裝設光電板的潛力名單中退出,例如農業資材室普遍面積小且結構不穩定、加工廠屋頂另有用途(如曬茶)、碾米廠粉塵量高會降低光電板發電效率並提高清潔頻率等。溫室則因為作物需光特性,目前設有光電板遮蔽率上限40%的規定,而遮蔽程度對於不同作物的生長影響則有待更多實驗數據佐證。另外違建也是常見問題,一般合法住宅頂樓違建已放寬審核標準,但農業設施違建基於前述「農業為主、綠能加值」的發展原則,因此尚未被放行,除非業主願意修改回原設計圖結構,否則無法通過申請。
- 先天、後天環境條件不足
設施所在地若是雨季較長的縣市或山區,屬先天劣勢。另外農業設施若非集中分布或非大型案場,無法滿足業者大規模施作的商業策略,因此較零散且小面積的案場需待當地累積達足夠的裝設容量後,才能統一施作光電板。
後天的劣勢則如台電饋線供不應求、躉購費率逐年調降,也是降低農民架設光電板意願的原因之一。另受國際貿易政策轉變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影響,太陽光電系統的原物料及零組件缺料、價格上漲,更拉高了光電板建置成本,除了延遲既有案場架設進度,也使部分潛力案場轉為觀望態度。
結論與展望:農電共生的彈性化、標準化、透明化
台灣農業設施發展太陽光電仍處於起步階段,雖然多少因大環境趨勢而推進,但光電板從申請到建置過程所需的經費與時間成本仍為一大門檻,因此政府的介入與支持不可或缺。目前已採取的措施,包括協助有意願案場向台電申請預留饋線容量、協助設施業主轉介光電業者或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等專業單位,而農金局也有「百億農業綠能貸款專案」,其受理期限已由110年底延長至111年底。
農業光電發展初期應重質而不盲目衝量,是一項策略共識,審核標準及相應對策需滾動調整,透過多方考察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以優化整體發展策略、申請流程與配套措施,提高發展農電共生的誘因及其制度彈性,降低農民的進入門檻。
從本中心執行的電話訪談與說明會中,也收到不少回饋與具體建議,例如建立標準化設施結構供預計新建設施者採用,從建置初期即將綠能設備相關規範納入規劃,以省去後續可能的爭議。另外透過建立及優化媒合平台,提供自由、透明化且可信度高的媒合管道與相關資訊,甚至是專業諮詢服務,有助促進農電市場發展。因應農民團體的特性,與地區性農民組織合作舉辦實體媒合說明會、數位資訊傳播,兼顧線上線下的推展甚至串接,較能有效提高觸及率及成功率。而相關設備的初期建置成本,則可藉由國家補助、公民集資等多元方案協助農民減輕經濟壓力。
期待未來能看見更多農電共生的成功案例,作為產業標竿與示範案場,為台灣永續發展帶來更龐大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