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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加工產品的規劃與輔導

近年來農業除了一級農業生產之外,新農民培育計畫中,對於二級甚至三級產業也多有計畫協助,為能提升農產加工產業發展,輔導設置區域加工場域,透過改善加工製程或申請工廠登記,以生產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規定之優質加工品,並輔導農民行銷進而協助小農產銷,穩定發展農業。

  除了農民對於農產加工品規範與了解外,另一方面,政府為了讓農民有穩定的收入及安心的從農環境,近年來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建立明確的農地加工場域的規範,使農民能更有機會掌握農產品產業鏈並促使農民有效運銷。

  基於加工辦法規定,協助農民進行加工場域規劃時,必須從辦法著手讓農民理解,並且從農民的現況來進行盤點,可從以下幾個方向來進行盤點與思考:

  一、硬體設備:初期需盤點農民自身農場的設備及使用狀況,包含場地、器具,以了解後續開發或試驗時是否能順利進行。

  二、生產條件:包含生產作物的周期與產量、生產作物年度販售的狀況、格外品的處置狀況及專用加工的產量等。

  三、加工條件:評估農民生產的農產品是否適合開發農產加工品及目前加工品的加工狀況(自行加工或委外),如自行加工則需了解是否為合法加工場域。

  四、場域狀況及資金規劃:了解未來所欲搭建的加工場域面積、土地狀況及資金投入規劃,更重要的是,是否能透過財務資金的盤點與規劃,能計算出停損點,以免過多的投資而造成資金不平衡。

  五、加工產品的規劃:了解農民所欲開發的產品之市場性評估,分析市場上相關的產品特性及市占率,如米麩開發,可考慮如選擇一般市場能接受的口味,同質性產品可能很多,包含中大型業者及不知名無數的小型業者或其他竸業的農民,但如果走特殊市場,如小朋友的米精市場,或許遇到的競爭對手較少,但如何與業者有所產品區隔等,都是需要考慮的重點。

  協助農民農產加工產品規劃,寧可先期用較長的時間來了解與規劃,透過以上的思考規劃後,才鼓勵農民著手進行相關開發的程序作業,以免走許多冤枉路。

  因此,我們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中可以看到有關「農產運銷加工設施」規範項下,有關農糧產品加工室(農糧產品加工所需之相關設施)的規定如下:

  一、用地位置:

   (一)非都市土地各分區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或位於都市計畫範圍之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

   (二)儘量避免位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如無可避免則應以毗鄰建築用地或特定農業區邊緣為原則。

  二、興建面積:樓地板面積約299坪為限。

  三、場域興建分區規範:得包含(一)管理區、(二)冷藏(凍)貯存區、(三)加工作業包裝區、(四)出貨倉儲污染防治處理區等附屬設施空間。另農糧產品加工原料(含蠶蜂類)必須連結農業生產經營事實,且為加工原料之一。

  因此,在農民進行農產品加工之前,我們希望農民能透過以上的盤點與思考,自行進行評估,不管是在未來加工場域設置或規劃、加工原料的量、所欲開發或加工產品的規劃等,一般來說,農產品加工初步分為四種類型:

  一、新產品開發自我評估:評估欲加工農產品原料之特性、加工方法評估及市場評估等,需了解研發新產品需評估之重點及流程。

  二、加工標準製程:使用現有加工技術進行農產品加工,包含原料特性分析、設備使用、材料使用及製作步驟。

  三、加工廠及加工室規劃籌設:輔導籌設規劃加工廠(室),包含確認地目、容許規範/建照申請說明、硬體設備規劃之流程。

  四、上架前準備:於加工品上架前進行市場評估調查、包裝標示、金流概念、物流及通路之選擇等,以利產品順利上市。

  一直以來農民為了延長農產品的保存期限,並提升農產品附加價值,以增加收入,農產品加工一直是一個很熱門的議題。農產品加工除了產品品質及衛生安全之外,因應目前重視食品安全的氛圍下,農民在進行農產品加工之前,必須熟悉自己生產的農產品之特性,加工後會變成什麼味道、是否產生質變等,以評估是否適合加工,然後再了解加工產品是否符合政府所規範的標示、添加物或包裝, 以符合市場要求的產品。

 

參考資料:

107年度青年農民專案輔導計畫農產品加工SOP參考文件及輔導案例集(未出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