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業綠電發展現況與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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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年來致力推動能源轉型政策,所謂「綠電」指的是生產電力過程,CO2排放量極低或趨近零,對於環境衝擊影響也較低,除此之外,主要原因在於世界級科技大廠均為國際再生能源倡議組織RE100成員,目前規定2030年達到60% 再生能源,2050年則須達到100% 再生能源使用,我國目前有3家企業加入,包含科毅、大江及歐萊德,而其規定也擴及產品供應鏈,已將綠電融入其採購條款,強制規定生產過程需使用一定比例,因此許多先進科技大廠非常關注此議題動向。
以蘋果(Apple Inc.)為例,其供應鏈包含台積電、和碩、廣達、仁寶、鴻海等國內大廠,未來若沒有綠電支援,恐面臨必須撤出供應鏈或購買更貴綠電之窘境,對於成本控制上較難取得平衡。我國更有「用電大戶條款」,規定用電契約5000KW以上者,需於5年內使用10%綠電,以刺激「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此憑證由標檢局管理並受理登記,每張憑證代表1kw綠電,每KW為浮動的1000-3000元間,目前法令並未強制必須在官方機制下購買,而是可以向光電業者於「產地直購」,透過台電電網傳輸至指定場域,價格由雙方合意,也有不少科技大廠,透過子公司「自行種電」,每KW成本約在750元左右,受規模及日照情況浮動變化,但可能更低,但無論如何,以台積電公司而言,綠電購買契約為1.2GW,超過一部核電機組,以1KW計價1000元下,每年需付出12億在購買綠電上,若能降低購買綠電的成本就等於提高我國產品的競爭力。
回顧我國綠電發展情形,推動情況以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的成長幅度較高,但受限於台灣地狹人稠,不利施行風力發電,離岸風電也幾乎全數契作予台積電(因此成長幅度高),因此現行目標與執行管考進度均以太陽光電為主。現行2025年太陽光電政策目標為屋頂型6GW及地面型14GW,在今年年初(2021年),行政院沈榮津副院長更宣示將屋頂型光電二度上調至8GW,等於地面型光電下調至12GW,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地面型光電有其替代性根本問題,亦即無法因綠電而取代掉原本的生態、美學或農業等面向發展。
此問題除了與「七七事變」有關,根本原因則是光電業者大肆搶佔農地造成的負面觀感,如七股當地漁塭每分地年租金約3-5萬元,但光電業者則一口氣開出35-40萬元年租金,不但達不到經濟部所稱的「一地多用」目的,而是直接排擠農漁民租地耕作的可能性,面臨無地可租的窘境,而農地具有取得相對便宜且面積完整,建設成本低、規模發電等好處,甚至有不少光電業者為了種電,以菇寮等農業設施方式申請來規避農地農用法令,造成不少亂象,也使得對光電業者採取嚴格環境評估的輿論也越來越盛。
也因此,原定台糖造林地規劃成種電預定地區也緊急喊卡,目前政策上僅限不利耕種、鹽化等惡地進行地面型光電的審核,並重新檢視政策目標與產業特性後,定調在不影響既有使用功能下,以光電輔助之,屋頂型光電範圍小,對環境衝擊亦小,僅須接受生態檢核而非環評,因此屋頂型光電便成為目前各部會現階段優先盤點跟設置的場域。
以農業領域來說,農糧署便率先各部會盤點全台各縣市核發容許使用農糧製儲銷設施屋頂共21萬件,並積極盤點蔬果大型理集貨場、冷鏈物流中心等,109年已併聯達14.6MW、施工中達47.4MW,另有意願潛力案場容量達61.3MW,也明確屋頂型光電在農產業的適切性,但也引發新的問題,過去農地安裝地面型光電是發電主力,只要照顧好幾個案場即可,目前屋頂型案件數則高達2000多件,等於每件平均低於30KW,比起過去動輒100KW的發電量而言,恐有投報率太低的情形使主力光電業者不願投入,在資訊不流通的情況下,願意協助小面積設置的業者亦無相關資訊,且送電必須要由台電進行基礎饋線布設,許多區域不是沒有饋線,就是饋線容量已滿等待加裝。
因此建議各單位現階段滾動式盤點以定期提供熱點方式予台電分階段作業,並進行「饋線容量保留」;至於光電業者施作意願低落部分,亦可透過公開當地農業設施、漁塭及畜牧場等有意願潛力案場總面積,透過公開說明會媒合供需雙方,降低資訊被壟斷的情形。另針對無意願設置的農業設施業主,經過訪談得知,主要原因有幾點,第1是不信任光電業者的安排,此點透過定期說明會的辦理,可以得到標準資訊,第2是申請程序不確定性高,申請過程有些設施業主可能被主管機關要求補正資料或改善現場,因此也建議成立專責辦公室,可於事先協助評估資格、篩選物件及合約過程等協助陪伴與記錄建檔,定期與專業機構討論細節,或願意加入集團施作等方式,或許能加速媒合進度及避免爭議,方能從小地方逐步落實,最終協助達成政策目標與未來趨勢。